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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城快讯
关于更换并启用新式发票专用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9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及市局会议精神,要求纳税人在新办登记时启用新版发票专用章,原来使用旧版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在新办税务登记时,由第一税务所告知新版发票专用章相关事宜,刻制并启用新版发票专用章。对外告知书由征管科下发。
二、对使用旧版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市局布置从二季度开始由企业更换并启用新版发票专用章事宜。根据总局公告的规定,旧版发票专用章只能使用到2011年底。
三、请各管理所提示专管员就上述新版发票专用章刻制及启用事项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新版发票专用章所样式按总局公告样张,纳税人识别号应为18位,如该纳税人识别号确系15位则只需刊15位,但识别号总宽度应保持26mm不变。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下一条:
关于2010年入驻企业退税的通知
上一条: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关于全力支持闸北区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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