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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企业网上年检须知
发布时间:2012-03-09

     
2011年度企业网上年检须知

为了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年检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业[2007]33号)的要求,本市工商部门将在2011年度年检工作中继续全面推行网上年检。现将网上年检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网上年检申报时间: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网上年检参检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010年度逾期年检的企业须先补办年检, 再申报2011年度网上年检;2010年度年检尚未办理复核手续的企业须先补办复核手续,再申报2011年度网上年检。
三、网上年检申报网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gs.gov.cn),外资企业还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 (www.saic.gov.cn)链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申报。
四、网上年检申报流程:
(一)登录
企业通过上述网站进入网上年检平台,选择登录方式。方式一:企业无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输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标识和企业名称,网上年检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显示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企业确认后登录用户界面。方式二:企业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将 其插入电脑USB接口并输入密码。系统自动匹配,确认企业身份,企业登录用户界面。
(二)填写年检报告书
企业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年检报告书”按钮。系统将根据登录企业的类型自动匹配相应的年检报告书。企业在网上填写年检 报告书的过程中,可点击“暂存”按钮暂时保存所填写的内容,并可重复登录,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直至确认所有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三)申报
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和表间平衡进行判断和计算,不符合 要求的,自动提示企业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将提示企业申报结果。
(四)预审
    工商部门在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内容进行预审。
工商部门认为企业申报内容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退回企业修改;认为企业申报内容完整且符合年检规定的,网上告知其预审结果;认为企业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工商年检窗口办理 年检相关事宜;
 (五)预审结果查询
    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用户界面,查询预审信息。
查询结果为“退回修改”的,点击“修改年检报告书”按钮,根据工商部门退回修改的意见对网上年检报告书内容作补充修改。
查询结果为“查看预审结果”的,根据告知书要求下载打印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携带告知书所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 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六)复核
    企业携带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复核。工商部门依法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七)年检付费和年检戳记加盖
企业缴纳工商年检费后,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戳记。
五、关于执行取消或暂免行政收费的事项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的要求,本市各级年 检机关对于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参检企业暂免年检费。
本市各级年检机关将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工商系统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严禁借机强制收费进行检查的通知》(办字[2011]60号)文件的要求,取消所有分支机构和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收费项目。
六、网上年检申报流程图: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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